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大商所3月31日消息,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20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8%和10%;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7%和8%;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6%。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至7%和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等18个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与涨跌停板幅度相同。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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